| 我院获第四届省直文明单位称号 |
|
作者:学院宣传处 文章来源:学院宣传处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25 20:00:00  |
|
我院获第四届省直文明单位称号
去年九月,由中共江西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带队的“文明院校考核检查组”一行五人,在江西省文化厅相关领导陪同下,来到我院进行务实性的文明院校考核检查并指导工作。 今年年初,经江西省直机关工委研究,省直机关文明委决定,授予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省直文明单位称号。这是我院继获全国文化先进单位、江西人民满意十大品牌高职院校、江西最佳办学特色学校等荣誉之后所获的又一殊荣。这标志着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一个新台阶,也是对我院近两年来所做工作的充分肯定。 近年来,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,以教学为中心,以就业为导向,以教学质量为保障,坚持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学院,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亟须的有用人才,不断进取,探索创新,逐步完善、美化校园的规划建设,进一步加强文明建设,学院面貌焕然一新。
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
|
上一篇文章: 我院创作歌曲《半边街的月亮》喜获“金钟奖”
下一篇文章: 我院喜获第8届全国声乐比赛→江西选拔赛1金2银2铜 |
| 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